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張西陸)又到一年一度企業年審時。昨日,記者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獲悉,根據國家關於用人單位實行勞動保障年審和《社會保險登記證》年檢的有關規定,廣州市行政區域的企業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外地駐穗單位、私營企業、個體經濟組織及行政機關、事業單位(含財政撥款)、社會團體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單位均需進行年審,年審合格的,發給《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》。
  按年審流程規範,1月為單位自查階段,2月至7月底為報送材料審查階段,8月至12月為督辦查處階段。必須提醒的是,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規定和勞動保障年審的內容進行自查,對存在的問題先行整改,並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、法規中需要說明的問題必須提交書面說明。
  為方便辦理,避免擁堵,人社部門按《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》編號尾數安排年審進行分流,編號尾數為2的單位,於當年2月參加年審;3和0的單位,於當年3月參加年審;4和1的單位,於當年4月參加年審;5和8的單位,於當年5月參加年審;6和9的單位,於當年6月參加年審;7的單位,於當年7月份參加年審。
  另外,通知也明確,新建用人單位應自領取法人登記證之日起30日內,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,併在次日起30天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,領取《社會保險登記證》,併到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辦理勞動保障年審申報,核發《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》。在年審期間領取的《社會保險登記證》本年度則無需再進行年檢。  (原標題:廣州用人單位開始年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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